照明線路基本要求
發(fā)布日期:2013-08-01
照明線路基本要求如下:
1)室內(nèi)外配線,應采用電壓不低于250V的絕緣導線。
2)下列場所的室內(nèi)外照明配線應采用銅導線:軍事及政治活動場所;控制回路及二次線;移動式照明器的供電線路;特別潮濕和有腐蝕性的場所;有爆炸危險的場所;有爆炸危險的場所;有劇烈振動的場所及其他有特殊規(guī)定的場所。
3)腐蝕性場所配線,應采用全塑制品,且所有接頭處應進行密封處理。
4)冷藏庫配線,宜采用護套線明配,電壓不應超過36V,所有控制設備應設在庫外。
5)根據(jù)環(huán)境條件選擇常用導線型號及敷設方法。
同一種類的照明回路允許共管敷設,但管內(nèi)總數(shù)不應超過8根。不同電壓等級或不同種類的照明回路不允許共管敷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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