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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運動設施與照明設計

發(fā)布日期:2018-10-19
  一、水上運動設施的建筑特點

  水上運動項目很多,其設施通常有游泳池(館)、跳水池、潛水池、水球池、造浪池、戲水池等,一般以游泳館、池為主。

  作為正式比賽的游泳池,特級和甲級場館,池長50m、寬25米、水深2m;乙級場館,池長50m、寬21米、水深2m;丙級場館,池長50m、寬21米、水深1.3m;特級和甲級場館的跳水池,長21m、寬25米、水深5.25m;乙級場館的跳水池,長16m、寬21米、水深5.25m;丙級場館可以不設跳水池。兩個泳場之間的間距不低于10m(乙級場館可降到8m)。

  游泳館、池的平面組合布置主要有三種:全部游泳池在室內的布置形式;全部游泳池在室外的布置方式;室內池和室外池相貫通,即游泳館和游泳池綜合在一起的布置方式。不管何種方式,游泳館、池一般可分為游泳區(qū)、動力后勤管理區(qū)及觀眾區(qū)三部分。

  游泳池的設置一般要考慮各種游泳項目的綜合使用問題。游泳館、池的主體結構必須有良好的防腐性能,除滿足空間結構外,還應防潮、防結露、保溫、隔熱。室內各種設備(計時、記分、攝像、電子系統(tǒng)、電器設備等)均應防腐蝕、防潮、防火等。

  二、水上運動設施的觀眾廳布置要求

  游泳館、池按其使用性質可分為比賽館(池)、練習池、教學用池和公共游泳池等幾種。比賽館、池一般要求滿足游泳、跳水以及水球比賽,并要求設置觀眾席,游泳者和觀眾在路線和場地上嚴格分開。練習池和公共游泳池通常不設置觀眾席。

  游泳比賽館、池的觀眾席數量不宜太多,否則使用率低,會造成投資浪費。因此,近年來為舉行大型國際比賽,游泳館內一般只設少量固定看臺,留有增設臨時看臺的條件,以滿足比賽期間的特殊需要。

  游泳池和跳水池平面一般布置成一字形,觀眾席沿游泳池長軸方向,分為單面和雙面布置,這種形式最為普遍,也有呈L形布置的。游泳館、池的視點應在最外一條泳道的分道線上。

  比賽館的平面布置,既要有利運動員的使用,又要有利于觀眾的觀看。室內游泳池照明設計應避免在游泳和跳水時產生眩光。為能清楚水中游泳運動員的動作,應盡量消除水面的反射眩光。跳水池的跳臺對面和背面都不應設有采光玻璃窗,或其它強光源。為了能使觀眾看清跳水運動員在空中的優(yōu)美動作,應盡量避免光從背后射入時產生的眩光,盡量不在運動員的背后設置大面積的采光玻璃窗。

  三、水上運動設施的照明布燈方式

  游泳館、池的照明要求既要滿足游泳、跳水、水球等運動的使用要求,又要使觀眾能較好地觀看運動員的連續(xù)動作和姿勢,還應考慮彩色電視轉播對照明的要求。此外,還應重點解決好眩光控制、燈具設備的防潮防腐和安全等問題。

  室內游泳池一般用直接照明,其常見照明燈具的布置方式見下表格。對于無觀眾席的練習游泳池,采用頂部布置比較簡單,但要解決好維修問題。對于有觀眾席的比賽游泳池,若是單面有觀眾席,采用不對稱布置,將光投向觀眾席對面;若是雙面有觀眾席,則采用雙向布置燈方式較好。

  室外游泳池,一般有三種布燈方式:①中心懸掛式,燈直接懸掛在游泳池上方,比較經濟,但更換維修困難,安全性能差;②中間立柱式,在觀眾席和游泳池面中心立柱照明,這樣離游泳池距離近,節(jié)省燈和電能,但觀眾視線易被遮擋,垂直照度較低;③塔式,在觀眾席后面建立燈塔照明,能獲得較好地照明效果,但投資較大。

  游泳池是否設水下照明?這個需要評估和計算。如果游泳池裝設水下照明,則水下照明燈具一般固定在池的長側池壁內,距水面1m以下,燈間距約為2.5~3m。跳水池的水下照明一般設在跳臺一側。水下燈具分為燈安裝在池壁外側的干式和直接安裝在水中的濕式兩種安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