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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照明設計“見光不見燈”的原則

發(fā)布日期:2017-08-01
  古建筑照明一直忌諱不能“見燈”,是因為燈具會嚴重影響古建筑白天的美觀,而且對古建筑本身也會有比較大的破壞。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實現(xiàn)燈具的全部隱藏安裝幾乎是不可能的,人性化的考慮,應該是燈具的設計與安裝盡可能的對古建筑破壞最小,燈具要盡可能的小,減少空間存在感;燈具外形,顏色盡可能的貼近古建結構與材質。同時為了突出照明效果和氛圍,輔助照明往往是必要的,在古建筑周圍或者底部安裝投光或洗墻燈,營造需要的氛圍。



  古建筑照明設計中,照明設計師奉行的是“見光不見燈”的原則,常常在燈具排布上出現(xiàn)爭議,只能“見光”,不能“見燈”,燈具要絕對隱藏,這種絕對性的想法也是不對的,因為某些照明效果的要求,通過精心的處理,落地燈、射燈等顯性燈具是可以作為補充照明,巧妙地與建筑本身融為一體,這樣的補充照明為照明效果方案提供更多的施展空間,可見,“吉見光”與“見燈”也并不矛盾。



  古建筑與現(xiàn)代建筑相比,其結構要復雜得多,但這也是古建筑照明的優(yōu)勢所在,古建筑比現(xiàn)代建筑有更多的隱藏燈具的空間,梁、檐、屋面、瓦面、柱子等給我們提供了燈具的藏身之地,充分的利用古建筑的復雜結構,尋找合適的空間,選擇或定制合適尺寸,合適配光,無損安裝燈具,甚至是精巧定制的燈具,盡可能的實現(xiàn)古建筑照明工程隱藏安裝,這是古建筑照明設計與工程實施的重要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