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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的特色表現

發(fā)布日期:2015-12-21
  從設計理念看,為中國古建筑做照明設計和為現代建筑做設計的著力點不同?,F代建筑多為三維塑像體形式,因此,為建筑做照明就是往建筑物本身投光,以此來塑造建筑,建筑的夜景是以實體型的形態(tài)體現;而中國古建筑則不同,它大多是以庭院為基本單元,由院落組合構成建筑群,因此照明需要表現的對象是院落,但院落只是一個空間,表現院落要通過對圍合院落的建筑進行照明,盡管建筑被照亮,但所要塑造的卻不是它們自身,而是被它們圍起來的庭院。也就是說,照亮的是實體的建筑,表現的卻是"虛"的庭院。這與西方建筑和現代建筑中,照“誰”就是塑造“誰”的手法自然是有所不同的。

  另外,西方古建筑強調空間的封閉,而中國古代建筑強調空間的通透和聯系,因此在照明表達上就應該考慮到這一點。中國古建筑的墻面多是通透的,而且富有層次,因此做照明就要把這種建筑的特點表現出來,強調的是人與自然的結合、人與外界的溝通。在照明設計中就要體現出一種內外的銜接,從建筑物的外部向內看,希望要有淡淡的光線透出,有一個視覺上的聯絡。在立面上,中國古建筑有三段式的劃分,臺階——屋身——屋頂,這幾個部分都應該以不同的照明方式予以表達,表現出他們各自的特點。

  目前很多中國古建筑的照明設計,經常采用“勾邊”的方法,把建筑的輪廓用亮線勾出來。這樣的手法表現出的美學效果并不理想。因為輪廓燈的效果突出的是燈的本身,而不是要表現的建筑,輪廓照明表現力比較差,建筑的層次、細節(jié)、色彩等很多內容都沒有很好地體現出來。采取泛光照明的方式來做古建照明設計會更好,能夠更有效地表達建筑。

  從色彩上來講,本人不贊成采用過于絢麗的色彩。照明的作用是展現建筑自身的形態(tài),過度使用動感和色彩會使建筑脫離其本來的形貌和設計理念。而且,夸張的動態(tài)和色彩會使得建筑夜景十分突出,但會把夜晚搞得十分喧鬧,建筑夜景的作用其實更應該是在為城市的街道或廣場等空間提供合適的“背景”,與人共存,不打擾人的生活。因此,大部分的夜景色彩應該是恬淡和安靜的,古建筑照明就更是如此,要能起到“發(fā)懷古之思”的作用。因此不贊成過多地用色彩,因為不少古建筑本身就帶有色彩,照明只要用顯色性好的白光就已經足夠。為古建筑做照明,主要目的就是表現它自身的魅力,采用白光照明當為最優(yōu)先的選擇,就如同在日光下,可以真實地展示古建筑,簡單處理比色彩斑斕地照亮更具有表現力。